丈夫去世房产继承权的问题

针对您提出的问题,首先需明确的是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,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、录音遗嘱、口头遗嘱等形式的遗嘱,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均有效,并非必须公证。因此,如果男方在遗嘱中指定了继承人,且该遗嘱满足《民法典》中关于遗嘱有效性的规定,如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遗嘱内容真实表达遗嘱人意愿等,那么即使遗嘱未经过公证,这份遗嘱也是有效的。但需注意,如果存在多份遗嘱,公证遗嘱的效力通常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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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男方未留遗嘱,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,则分配如下:首先,房产的一半归妻子所有;剩余的一半作为男方的遗产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,包括妻子、子女和父母。若父母已去世,则仅由妻子和子女继承。在分配时,通常妻子和子女应平等分配,但也可考虑各继承人的实际情况,如经济需要、对被继承人的照顾等,进行适当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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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妻子可通过以下方式确保自身在房产继承中的权益:首先,明确房产性质,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;其次,如男方留有遗嘱,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;若无遗嘱,了解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,确保自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;最后,如有必要,可寻求法律帮助,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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